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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价费分离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4-12-24 09:5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12月23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价费分离工作座谈会,各市场监管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明确价费分离工作要求。做好价费分离收费公示,确定完成时限,确保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部完成价费分离。会议强调,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按照居民小区合表电价0.477元/千瓦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价销售电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实时结算。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及时通过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充电时长、实际消耗电度及总费用等信息一并推送至用户。规范充电费用预充模式,未使用费用应及时退回,不得存在“提前结束充电不退费”“充电未满1小时按1小时结算”等霸王条款。

下一步,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价费分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