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呼伦贝尔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牵头部门推动落实、市级成员部门协同推进、旗市区有序实施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建成立呼伦贝尔市信用管理中心,承担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出台《呼伦贝尔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20余项制度文件,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建设任务完成,实现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部分市级成员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截至2020年,归集全市453个信源单位涉及17万市场主体和8万自然人,共计27万余条信用信息。“信用呼伦贝尔”门户网站开通,实现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截至2020年,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2.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26万条,基本实现“双公示”全覆盖。
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认定税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信息1605条,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等“黑名单”信息479条,通过“信用呼伦贝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卫生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建立市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查询一体机,实现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打印。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部署,按要求实施联合奖惩。
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出台《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开展“文明考风 诚信考试”“今日的信用 明日的财富”“争做诚信居民 共创诚信社区”“树立诚信理念 抵制非法集资”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诚信意识,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十三五”时期,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时效和质量有待提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仍需加大推进力度,跨部门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有待加强。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从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强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的《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均对新时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非常迫切。
从挑战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更好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驱动下,各种新业态、新经济形态迅速发展,给传统监管方式带来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框架,优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格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支撑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健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以信用赋能重点领域和产业,助力“两区三地一家园”高质量发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提供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全面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建设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信用体系建设为了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民心工程,不断增进百姓福祉。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特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人民生活等重点领域,推动信用赋能重点领域和产业,以点带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开放、多元、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
第三节 建设目标
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以“纵向贯通、横向联动、标准统一”为目标,全力打造标准化和智能化应用的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应归集、尽归集”。
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全面拓展。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持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社会治理方面得到应用。
信用赋能经济发展能力增强。聚焦生态、外贸、旅游、农牧、能源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创新,助力推动“两区三地”高质量发展。
信用示范表率作用有效发挥。选择重点嘎查村、苏木乡镇、商业街区和企业等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助力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民族团结的幸福家园建设。
社会诚信水平稳步提升。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增强。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 |
27万条 |
500万条 |
预期性 |
2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 |
30% |
80% |
预期性 |
3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合规率 |
40% |
100% |
约束性 |
4 |
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信息次数 |
— |
2万次 |
预期性 |
5 |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 |
— |
10个 |
预期性 |
6 |
创建诚信示范街区 |
— |
1条 |
约束性 |
7 |
选树自治区级诚信典型企业 |
46家 |
300家 |
约束性 |
第三章 提升信用平台功能 强化信用服务效能
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强化平台服务效能,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第一节 完善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加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税务、人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对接,为政府部门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和各类业务查询提供接口、在线批量和前置批量等服务,促进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有效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拓展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创新运用,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提升平台信用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家政养老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有效支撑行业信用监管。开发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和反馈机制,共享市域内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结合创业就业、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和生活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和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开发信用服务功能,让信用状况良好的市民享受优惠便利,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二节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
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健全完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数据库,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信息“应归尽归”。按照“谁产生、谁报送”的原则,推动涉企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报送,非涉企信息向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的报送。拓展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和知识产权等特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为社会化信用应用提供有效保障。
有效提升信用信息质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确保信息合规率、瞒报率和迟报率全部达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数据标准,明确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用信息的可追溯、可核查。提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适用性、便利性,建立平台信用信息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漏报、错报、重复报送数据的智能化处理。强化督导考核、随机抽查、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从源头减少问题数据产生,切实提高信用信息质量。
第三节 丰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服务内容
完善“信用呼伦贝尔”网站功能。优化完善“信用呼伦贝尔”网站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工作动态、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异议、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信易+”等功能,推进信用监管、专项治理、惠民便企等功能建设,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的一体化建设。
拓宽信用信息服务渠道。探索开发“信用呼伦贝尔”微信小程序等应用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高效便捷查询使用。加强与第三方公众平台合作,探索在“信用呼伦贝尔”网站设置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息栏目,将自愿注册信息纳入信用报告范围,提供公益性、便利化的服务。
第四节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依法实施平台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做好设施、硬件等基础设施平台的安全防护。建立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规范,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健全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全面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信息,结合数据生命周期制定数据安全管控、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采取身份认证、授权访问、数据脱敏、泄漏防护、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对数据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未经授权的查询、复制、修改、存储或传输数据。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监督。强化信用信息报送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的监督,对涉及信用信息、软件系统、内外网和数据库设计等工作的人员实施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和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按照国家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为抓手的事前监管、以信用分级分类为基础的事中监管、以信用奖惩机制为核心的事后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一节 创新以信用承诺为抓手的事前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六类信用承诺。建立完善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将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等进行公示。将违背承诺、虚假承诺记入失信记录,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引导企业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和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第二节 推进以信用分级分类为基础的事中监管
规范事中监管重要依据。依托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呼伦贝尔”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充分掌握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国家、自治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所涉及到的监管依据。
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事中监管重要依据,对不同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进行守信失信等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重点对税收征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和海关等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
第三节 规范以信用奖惩机制为核心的事后监管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实施激励或者惩戒的具体事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措施和实施对象。对诚信主体,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一般失信主体,采取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或者项目支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依法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新增项目许可、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高消费、限制获得或者取消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开展失信突出问题治理。专项治理套路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虚假营销、食品安全、法院判决不执行、传销、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报送虚假数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失信行为。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信用修复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优化修复流程。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恢复信用水平。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渠道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信用异议处理服务,优化处理流程,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对社会主体的影响,切实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第五章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通过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加强公务人员诚信管理等举措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一节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推进政务信用承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推动政府部门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将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围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和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权力等现象。
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信用应用等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发挥“12345”“12388”政府服务热线以及相关网站、公众号和APP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等相关机制,对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和不履行承诺等情况开展全面清理。
第三节 加强公务人员诚信管理
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理论知识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
建立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依托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纳入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被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公务人员录用、调岗和任职等事项中应用,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公务人员,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公务人员,根据失信行为的程度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六章 信用赋能重点领域促进“两区三地”高质量发展
围绕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建设,通过信用与生态、对外贸易、旅游业、农牧业、能源等重点产业结合,促进“两区三地”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深化生态环境信用监管
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按照自治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信用评价,依托部门网站、“信用呼伦贝尔”网站等渠道公布评价结果和主要评价依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政府认定”的联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推行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承诺。围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领域信用承诺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示。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实施信用惩戒。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以保护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散乱污”集中整治等活动为契机,针对乱采滥挖、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整治。
第二节加强对外贸易信用管理
加强口岸信用管理。探索建立口岸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归集企业基础信息、通关监管、关税征管和保税加工监管等信息,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围绕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记录、使用、共享与披露信用信息,事后开展信用奖惩等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企业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贸易管理、金融业务、资质评定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探索引入合法合规信用评价机构,在口岸形成公正权威的信用评估服务模式。
实施外贸企业信用管理。深入开展外贸企业信用认证工作,对高级认证企业在降低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优先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措施。对虚假贸易、恶意低价竞争、编造虚假业绩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社会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强化外贸企业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推动外贸企业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引导外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鼓励外贸企业申报自治区诚信典型,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助推外贸企业发展,促进贸易转型升级。
第三节 强化农畜林产品信用管理
强化全产业链信用信息归集。探索开发农畜林产品质量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农畜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信用档案,整合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生产档案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与执法信息等信息资源与呼伦贝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以原材料、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全链条的农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各类农畜林产品的种植、加工、流通、仓储及零售、监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溯源,实施“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打造智慧农牧业,强化农畜林产品质量信誉保证。
提升农畜林产品信用管理水平。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要求,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行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农畜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等失信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落实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农牧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打造农畜林公信力产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将信用监管与农产品标准化项目示范、“呼伦贝尔物产”品牌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等结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绿色有机无污染农畜林产品品牌为支撑的区域品牌体系,发挥好国家、自治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作用,加快提升呼伦贝尔牛肉、牛奶、奶酪、黑木耳、芥花油、蓝莓、大豆、马铃薯等区域品牌公信力。
第四节 实施旅游行业信用监管
加强细分行业信用监管。加强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等旅游细分行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宣传推介、公开鼓励和提供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等监管措施。在呼伦贝尔市域内的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推广“信易游”,围绕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免交押金等具体措施,探索推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激励措施。
打造旅游服务诚信品牌。创建“诚信景区”“诚信旅行社”“诚信旅游民宿”“诚信导游员”等旅游品牌,着力打造品牌旅游企业和品牌旅游目的地。高度重视移动端、融媒体的品牌塑造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培育诚信旅游达人、诚信网络主播,宣传推介“呼伦贝尔草原音乐节”“冬季那达慕”等节庆品牌,不断提升呼伦贝尔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
第五节 推动能源行业信用监管
加强能源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节能环保、碳交易等能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建立能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将能源工程领域出租、借用许可证承接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承揽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范围。
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引入合法合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能源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浪费能源等失信行为曝光和惩戒力度。加强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企业碳排放信用管理。引导能源企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开展能源企业信用承诺活动,推动能源企业在合同履行、公平交易、价格管理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
第七章 实施信用示范创建推动和谐幸福家园建设
全面实施信用嘎查村、苏木乡镇、商业街区和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引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一节 创建信用示范村镇
持续创建信用村镇。选择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嘎查村、苏木乡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农牧户与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健全适合农牧户与农牧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及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牧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实现农牧户评价全覆盖。
推动创建结果应用。推动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和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对信用嘎查村予以支持,在授信额度、利率、就业和养老等方面对信用户予以倾斜,在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和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牧区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农牧业、农牧区发展和农牧民需求的新型信用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运用“集中授信”“整村授信”等信贷模式,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创建信用示范街区
开展信用街区创建。倡导商户依法诚信经营,以规范明码标价、提供诚信服务为重点推动信用示范街区创建。建立街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察、市场巡查和消费者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商户经营行为,为信用等级高的商户提供许可证办理个性化服务、门店数字化改造、信用商户授牌等激励措施。
营造诚信消费环境。组织街区商户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和信息公示,探索限额先行赔付、高效便捷维权等举措,推动商户诚信经营。探索推广诚信二维码,实行“一店一码,亮码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加强对街区商户的日常检查和指导管理,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实现消费者投诉举满意率100%,营造诚信消费、舒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第三节 广泛选树诚信典型
扎实推进诚信典型选树。建立诚信典型选树长效工作机制,依托“信用呼伦贝尔”网站开设诚信典型申报专栏。广泛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推荐工作,动员社会大众普遍认可、日常监管优良的市场主体申报自治区诚信典型。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诚信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力争“十四五”时期选树诚信典型300家。
全面落实诚信典型激励。加快推进诚信典型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环节,享受优惠便利的服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采购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中优先考虑诚信典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等机构针对诚信典型出台优惠的产品和服务,助力诚信典型健康发展。
第四节 创新信用惠民应用
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信用惠民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为诚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等便利,节省其办事成本;在生活服务中提供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图书免押借阅、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等优惠便利,提升其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创业就业服务中提供减免办公场地和设备押金、降低创业贷款门槛、优先推介等优惠便利。
发挥市场力量在信用惠民中的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信用服务产品和模式,积极对接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便利融资提供有效支持。支持市场服务机构开发“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销”等民生领域“信易+”应用场景,让守信主体在租赁服务、旅游住宿、交通出行和饮食购物等活动中享受优质服务。
第八章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宣传和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切实提升社会主体诚信意识,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
第一节 普及诚信教育
弘扬诚信道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各方面。推动诚信理念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执业规则,促进形成崇尚诚信、守信践诺的社会风尚。
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对公务人员、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在校学生和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重点针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管理人员开展诚信教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和员工诚信教育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和培训等活动,培育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科教人员诚信教育,在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广大科教工作者恪守职业操守。依托社区、嘎查村各类基层组织,发放诚信宣传手册、张贴诚信标语和制作诚信宣传横幅等,提升居民诚信意识。加强学校和社会青年诚信教育,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树立“守信光荣受益,失信可耻难行”诚信理念。
第二节 加强诚信宣传
综合运用呼伦贝尔日报、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呼伦贝尔市政府及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建设成果、信用惠民便企措施的宣传力度。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知晓度。突出宣传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广泛报道诚信典型先进事迹,用榜样的鲜活故事,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第三节 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围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创新开展呼伦贝尔市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运用线上线下集中宣传、知识竞赛和抖音短视频挑战赛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宣传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诚信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商圈、进军队、进校园、进医院、进口岸和进景区等“十进”活动,努力提高社会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第九章 强化工作措施保障持续打造“信用呼伦贝尔”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跟踪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旗市区、各部门做好规划任务分解,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应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示范创建和信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效能和行业主体市场竞争力,打造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美丽和谐的“信用呼伦贝尔”。
第二节 强化责任落实
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推进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各旗区、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创新,将具有突破性和示范性的创新工作在全市推广。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实完善信用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适时开展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提升信用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组建市级信用专家智库,加强信用专项研究、重大问题研究及前瞻性理论研究,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节 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信用宣传培训、信用信息应用推广和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信用信息应用的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优势互补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度机制,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月调度系统开展对旗市区、部门的工作调度和信用监测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全面掌握各旗市区、各部门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检查,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市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全面落实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和自治区各类信用监测评估要求,持续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应用、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信易+”和信用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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