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60511x-75644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扎卫健发〔2021〕55 号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
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抄送:司法局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印发 |
扎兰屯市卫健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实施方案
根据《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印发扎兰屯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办发〔2021〕1 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分步推进,动态调整。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本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相关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
在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所形成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责任股室:法制和综合监督股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责任股室:法制和综合监督股
(三)落实事中事后核查(持续开展)
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股室:法制和综合监督股、卫生健康和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制定风险防范措施(2021年12月底前)
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股室:法制和综合监督股、卫生健康和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股室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
(二)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附件:
1.扎兰屯市卫健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扎兰屯市卫健委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3.扎兰屯市卫健委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附件1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卫生行政许可)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二)证明用途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五)申请人是否愿意就上述事项采取承诺制的方式
1.是 2.否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九)承诺的公开
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是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是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三是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是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是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捺印/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扎兰屯市卫健委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备注 |
(一)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1.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2.考核合格的证明 |
申请人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行政许可 |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五) 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拟聘用证明; (七) 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重新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乡镇卫生院、培训考核机构 |
部门内部核查 |
|
2 |
1.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护士注册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学校、临床实习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 |
部门内部核查 |
|
3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证书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
卫生行政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
4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预防接种管理规范》1.3 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
卫生行政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
5 |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卫行审字〔2020〕2号) (三)所需材料: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4. 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5.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 与拟执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7.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
部门内部核查 |
|
填表单位: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人: 石秀梅 联系电话:15148493588
附件3
扎兰屯市卫健委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事项类型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建议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 |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2.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集中空调卫生条件。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具备相关资质单位 |
保留 |
2 |
1.申请人身份证明;2.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3.考核合格的证明 |
核实乡村医生基本情况是哦度符合注册条件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需提交乡村医生注册健康体检表 |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五) 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拟聘用证明; (七) 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重新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乡镇卫生院、培训考核机构 |
取消 |
3 |
1.申请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学历证书;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核实护士身份、学历、是否符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办理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学校、临床实习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 |
保留 |
4 |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3.资产评估报告 |
核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办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交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房产登记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具备相关资质单位 |
保留 |
5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核实母婴保健人员资质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需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专项技术培训证明或指定机构的进修证明。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护士,应提供助产技术专业的培训证明以及进修证明或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行政部门 |
取消 |
6 |
1.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2.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3.直接从事供水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4.供水单位的水源水质检验报告、出厂水检验报告; 4.集中式供水单位提交从事水质检验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
核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是否符合许可 |
行政许可 |
申请单位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时,需提交水质检测报告书申请单位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时,需提交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时,需提交水质检测报告书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具备检测相关资质单位 |
保留 |
7 |
1.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 2.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
核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合格 |
行政许可 |
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行部门、学校 |
保留 |
8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 |
核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
行政许可 |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行政部门、房产登记部门 |
保留 |
9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核实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资质情况 |
行政许可 |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预防接种管理规范》1.3 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行政部门 |
取消 |
10 |
1.受术者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施术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 |
核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受术者身份、婚姻状况等施木机构执业许可和人员资质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申请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时,须提交申请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开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受术者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时,须提交受术者施术机构开具的手术证明。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
保留 |
11 |
1.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
核实中医诊所备案人员情况 |
行政许可 |
中医诊所备案1.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保留 |
12 |
1.法人机构资格证书 |
核实法人资格情况 |
行政许可 |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备案法人机构资格证书 |
《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备案方法与程序(三)申请备案:确定本实验室防护级别后,正确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以下材料一同报自治区或辖区盟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一式三份并含电子版)。1.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相关登记部门 |
保留 |
13 |
1.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判决书; 2.户口簿(含双方所生子女)、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符合再生育条款所需的证明材料 |
核实三孩及以上申请再生育资格 |
行政许可 |
三孩及三孩以上再生育审批 |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 |
保留 |
14 |
1.身份证明;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考核合格的证明 |
核实执业医师注册人员资质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乎卫行审字〔2020〕2号) (四)所需材料: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4. 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5.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与拟执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7.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行政法规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
保留 |
填表单位: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人:石秀梅 联系电话:1514849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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