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1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
一、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1-13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13-32
(一)燃气管理部分13-18
(二)供水管理部分18-21
(三)市政管理部分21-26
(四)供热管理部分26-28
(五)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部分28-31
(六)城镇绿化管理部分31-32
三、工程建设32-75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部分32-40
(二)建设工程质量部分40-49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设工程安全部分49-57
(四)民用建筑节能部分57-60
(五)注册建筑师管理部分60-61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62-63
(七)住宅室内装修部分63
(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分63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部分64-65
(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部分65
(十一)工程监理部分66
(十二)房屋抗震部分66-67
(十三)工程造价部分68-70
(十四)注册建造师管理部分70-71
(十五)建筑企业资质管理部分71-72
(十六)抗灾设防部分73-74
(十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分74-75
(十八)其他部分75
裁量基准封皮及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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