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呼伦贝尔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聚焦粮食生产,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农牧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500亩以下)。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牧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内容和规模
2023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按照自治区农牧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向浩饶山镇、成吉思汗镇2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乡镇,朝阳岗村、东德胜村、古里金村、浩饶山村4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玉米密植技术高产技术示范村)倾斜,并安排实施面积不低于下达面积的50%,重点要支持在整村、整乡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鼓励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集中连片社会化服务。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模式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农村、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公布发布实施方案
各乡镇、涉农街道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务公开栏公开、主要村屯张贴公开、阳光三务系统公开等方式,向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公开本方案。公开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确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
1、申报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向所在乡镇、涉农街道申报,并提交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可以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业单等佐证材料。选择有GPS作业数据的服务组织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推进GPS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作业数据审核
乡镇、涉农街道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及乡镇依据GPS数据共同确认核实作业单服务地块、服务面积,同时剔除服务组织自有耕地面积,确认无误后,将作业单在村、镇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乡镇、涉农街道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公示结果、服务组织各环节服务面积。
3、抽查验收
市农牧和科技局与项目所属乡镇、涉农街道组成验收组对服务组织上报的GPS数据、服务组织农机具情况、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对农户满意度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填写项目验收单。
4、公示
市农牧和科技局、乡镇验收组在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5、项目绩效自评
服务组织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小农户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责任清单,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二)强化实施指导
项目实施乡镇、涉农街道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市农牧和科技局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三)注重总结宣传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领导小组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梁 旭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叶 强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靳 军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经济合作
指导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瑞生 扎兰屯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宏伟 扎兰屯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 建 扎兰屯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办公室主任
张桂红 扎兰屯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办公室职员
戴广哲 扎兰屯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办公室职员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
4.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账号、密码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所需资料目录
附件1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年 月 日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市 镇 村 组 的 亩 作物的 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在玉米收割完成后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因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如果获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自愿向甲方返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环节补贴总额的30%补助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