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近日扎兰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相关内容开展培训学习。
培训主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认定情形、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的行为及罚款数额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相关内容有了深刻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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