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301160757X8/202404-00006 | 组配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哈多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名称: | 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印发《哈多河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哈政发〔2024〕35号 签发人:赵越
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_澳门现金网-官网印发《哈多河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各外驻站所、中心卫生院:
现将《哈多河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哈多河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哈多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哈多河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赵 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白彦军 人大主席
赵亚军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房殿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海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塔米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嘉坤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立柱 镇政府副镇长
张新颖 镇政府副镇长
吴颖豪 挂职副镇长(挂职 )
成 员: 杜志坤 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福生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兆学 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杨 晗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曙光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祁 婧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安云玺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赵 胤 哈多河中心供电所所长
惠玉敏 哈多河卫生院院长
王 堃 哈多河派出所所长
张国权 哈多河交警中队队长
赵 春 边北村党支部书记
李 江 罕达罕村党支部书记
王艳军 哈多河村党支部书记
季永明 泥沙河村党支部书记
韩学良 大阳坡村党支部书记
刘晓六 合兴村村党支部书记
王 萌 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
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王立柱。成员:季成、张宇、刘曙光。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报表等工作。
第二节 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处置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政综合办: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综合执法队: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平安建设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哈多河派出所交警队: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供电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各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宣传、救助等工作,分发救援物资,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节 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信息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或请求援助,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 ,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组 :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日常处置,汇报事件具体情况,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综合执法队、卫生院、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哈多河派出所和交警队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
信息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基层党的建设办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镇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自然灾害、化冰期等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平安建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哈多河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节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镇、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业职能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请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第二节 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报请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听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第三节 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第四节 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水质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节 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第六节 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七节 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八节 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九节 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一节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 社会救助
一、镇社会事务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
第三节 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
第二节 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
第三节 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党政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 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 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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