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泉村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大水泉村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3202621
传 真:0470-3204627
通讯地址:扎兰屯市布特哈北路96号
邮 编:162650
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大水泉村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扎环审表〔2024〕-008号
2024-7-1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