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姜万廷取得位于扎兰屯市正阳办东升居一文成小区,房屋所有权证号:004098号
被继承人姜万廷于2024年11月20日去世,根据申请人温淑珍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为:姜发春、张永志、温淑珍、姜志华、姜志杰、姜志红。姜万廷的父亲姜发春,母亲张永志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子女姜志华、姜志杰、姜志红放弃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姜万廷名下的房产由妻子温淑珍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姜万廷名下遗产由温淑珍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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