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2025)内0783执恢6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被执行人韩树芝、鲍志刚、鲍志强、鲍志勇、鲍云霞所有的位于扎兰屯市兴华办青松居6组63平方米的房屋(原产权人为鲍德海,房权证号为:蒙房权证扎兰屯字第115030902729号),现对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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