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塞外扎兰”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扎兰屯市2025年“塞外扎兰”区域品牌建设方案》,特制定以下条扶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针对“塞外扎兰”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支持品牌拳头产品打造、品牌营销渠道布设、品牌企业形象塑造及品牌共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打造能力,数字转型升级内生动力,促进“塞外扎兰”区域品牌产品线上线下推广宣传,助力农产品上行,此办法共计安排15万元。
二、支持范围
(一)根据我市农产品特色,结合企业实际开发符合“塞外扎兰”区域品牌定位,满足品牌质量要求的网货化产品,线上线下形成销量,研发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培育、包装、物流等品牌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企业使用“塞外扎兰”品牌,“塞外扎兰”授权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开通线上店铺完成电商化改造,线下进驻域外商超设立品牌专柜,正常营业半年以上,对其产生的平台入驻、内容制作;店铺形象打造、专柜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企业与主播达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合作开展品牌促销活动,参加展会开展各类展示展销推广活动,扩大品牌市场知名度。对其产生的展位差旅、宣传物料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网红达人等新零售主体进行品牌推广,按直播带货销售额补贴,按月销售额3%返点,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宣传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物流成本,投放宣传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每个主体不超过1万元,同时免费获得直播技能培训并颁发“品牌推介达人”资格证书,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免租金享有专属直播间,并提供设备支持。
三、实施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4月底前完成报名,投资意向及预算;10月30日前提交合同及发票、相应网店网址及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2.评审。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需实地验收的由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实施资金拨付。
四、监督与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分配资金出现短缺按比例递减;如所分配资金有剩余可按比例递增或弥补其他项目不足资金。
2.如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不能实施,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公示后调整扶持内容。
3.本办法由市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半年,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变化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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