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贵存取得位于扎兰屯市繁荣办光明居阳光小区廉租住房3号楼2单元10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证号2021-0025278。
被继承人李贵存于2022年12月25日去世,根据申请人王翠翠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为:王翠翠、李春和、李高氏、李洪行、李滕、李秀芬。李贵存的父亲李春和与母亲李高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李贵存三个子女李洪行、李滕、李秀芬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李贵存名下的不动产由配偶王翠翠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李贵存名下遗产由王翠翠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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