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刘明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扎兰屯市向阳办东方红居;原证号:扎国用(2004)字第01661-1号;面积:133平方米;用途:住宅。
特此声明作废
二O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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