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经营单位:扎兰屯市浩绕山镇郑二蔬菜水果副食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采购日期:2025年9月17日;抽样基数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江苏绿水青山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情置况
扎兰屯市浩绕山镇郑二蔬菜水果副食商店经营的大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扎兰屯市浩绕山镇郑二蔬菜水果副食商店已经向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起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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