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单位:扎兰屯市宏泰综合摊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5年9月18日;备样数量:3.2kg;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江苏绿水青山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情置况
扎兰屯市宏泰综合摊床销售的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不予行政处罚。
(三)扎兰屯市宏泰综合摊床已经向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该对起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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