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郝兴华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扎兰屯市繁荣办小溪居七组;原证号:扎国用(1998)18701;面积:268.6;用途:住宅。
特此声明作废
二O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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