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史淑琴取得位于扎兰屯市兴华办迎春社区三建公司住宅楼5单元2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证号 2021-0010129 。
被继承人史淑琴于2024年9月11日去世,根据申请人王晓明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为:王晓明 王晓冬 王晓波。史淑琴的父亲史庆兰,母亲孔希梅,丈夫王树臣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史淑琴的儿子王晓冬 王晓波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史淑琴名下的不动产由儿子王晓明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史淑琴名下遗产由王晓明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扎兰屯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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