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责任主体: | 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给予奖励的材料; 2.审查阶段:根据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决定。 3.决定阶段:依法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4.事后监管:公示依法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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